大数跨境

地下车位可以销售吗?可以办证吗?一文读懂地下车位相关政策!

地下车位可以销售吗?可以办证吗?一文读懂地下车位相关政策! 龙南城控集团
2020-12-14
1
导读:阳光系列车位 开盘在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地下室所有权归谁所有?

     
2019年5月,新余市出台《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作出规定。《意见》第一条规定: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建设且未计入公摊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计入公摊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业主所有。
《意见》中对地下车位所有权的判定有两个关键点,是否属于人防地下室?地下室是否计入公摊?
人防地下室可以用于商业经营及租赁使用,但不能出售所有权。非人防地下室停车位可以在办证后进行销售。城控集团投资及名下的阳光龙苑、阳光新都、阳光水岸、阳光龙湾、金塘花苑、新圳花苑等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均为非人防地下室。同时,以上项目在销售房屋时,房屋测绘所按照《赣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出具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地下室部分属于不计容面积,并未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因此,对照以上《意见》内容,城控集团投资及名下的阳光龙苑、阳光新都、阳光水岸、阳光龙湾、金塘花苑、新圳花苑等房地产项目的地下车位属于“未计入公摊的非人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范畴。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他关于地下车位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关证据证明的除外。

解读: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建造的地下车位除了人防车位之外,所有权均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地下工程(地下室),即按规定享有对地下工程包括停车位的自营和租售的权利。

(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以上条款包括三项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车位租售使用时,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使用需求。
2、开发商可以将停车位向当事人(业主)出售、附赠、出租。
3、通常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市政配套区域、绿化区域、小区道路内会设置公共停车位,此类停车位产权归属业主共有,可以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共有车位进行管理、使用和经营。关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小区配建地下室并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地下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及租售办法另有约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地下车位可以办产权证吗?


非人防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建设单位应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按照规划部门核定标准建设且未计入公摊的非人防停车库(位)依法进行登记,并在出售后协助办理车库(位)的转移登记和车库(位)产权证。
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阳光新都于2019年7月、阳光水岸于2020年7月、阳光龙湾于2020年11月、阳光龙苑于2020年12月办理了地下停车位产权证(初始登记),车位销售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即可为购买人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



免责声明

*本资料对项目或产品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出卖人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蔡明新

审核:徐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龙南城控集团
龙南城控集团官方信息平台。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服务城市,致力于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助推器。
内容 563
粉丝 0
龙南城控集团 龙南城控集团官方信息平台。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服务城市,致力于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助推器。
总阅读61
粉丝0
内容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