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骗局终结者!主犯获刑15年,赃款上亿全没收
——起底新型集资诈骗的司法利剑
一场精心设计的“造富陷阱”
2020年夏,熊某某与同伙以区块链之名,炮制了一场惊天骗局:
- 虚构货币
凭空创造“CGC币”,宣称“每日稳定增值3%”,伪造K线图制造暴涨假象; - 传销架构
设置“推荐奖励”“节点奖励”,诱骗投资者发展下线; - 致命收割
待资金池膨胀至1.5亿个泰达币(约1.07亿元) 时,突然砸盘将币价归零,卷款消失。
而技术合伙人蔡某更在系统后台暗藏“后门”,秘密截留用户充值价值15.5万元的泰达币,企图据为己有。这场披着科技创新外衣的骗局,最终在法院的雷霆判决中轰然崩塌。
司法定性三大突破:为何是集资诈骗罪?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获司法确认
尽管我国明确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但法院首次在判决中强调:
“虚拟货币的数据属性只是载体,财产属性是其本质。”
其价值认定采用“购入价原则”,以泰达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犯罪金额(1.5亿个泰达币≈1.07亿元),奠定重刑基础。
▍揭穿“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要件
熊某某团队的三步欺诈铁证被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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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保本高收益”,承诺月收益60%(远超正常投资回报); -
完全操控交易数据,人为制造“只涨不跌”假象; -
主动砸盘清零后携款潜逃,资金未用于任何真实投资。
这与湖北欧比特平台案如出一辙——封闭对赌盘、篡改数据、限制提现,本质均为“空手套白狼”。
▍技术帮凶的“双罪并罚”警示
程序员蔡某的遭遇极具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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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平台用于诈骗,仍开发交易系统 →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私自截留用户泰达币 → 构成盗窃罪; - 关键细节
因部分赃币尚未转出(仍存平台),被认定盗窃未遂减轻处罚,最终获刑3年。
技术中立神话破灭,法律利剑直指“链上帮凶”。
虚拟货币犯罪量刑全景图
从近年判例看,司法打击呈现重刑化、精准化趋势:
| 犯罪类型 | 典型案例 | 涉案金额 | 量刑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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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诈骗金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即可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
投资者的生死教训:识破四类“犯罪密码”
结合司法揭露的犯罪模式,这些红线需警惕:
- 保本高息诱惑
“月收益60%”“稳赚不赔”系标配话术(南昌马某案中,骗子甚至伪造千万级账户截图取信受害人)
- 自建资金池
要求将资金转入非第三方托管账户(如火币网买币后转至“魔咖APP”控制)
- 层级返利机制
以“推广奖励”激励拉人头(PlusToken案发展层级超3000层)
- 数据操控痕迹
平台频繁“卡顿”“插针爆仓”,实为后台操纵(湖北欧比特案中,盈利用户被直接封号)
法官忠告:虚拟货币维权困局与出路
“财产可保护,业务不合法”——这是当前司法对虚拟货币的核心立场。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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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骗,虚拟货币损失可作为财产犯罪追赃; -
但自主炒币亏损、交易平台爆雷等,不受法律保护(如某养殖补贴诈骗案中,投资者2588万损失难追回)。
正如鄂州中院警示: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不仅存在资金损失风险,还可能触犯法律。对‘高收益’宣传需高度警惕,携手维护金融秩序。”
当技术戴上枷锁
熊某某案终审落槌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标志着中国司法以穿透式审判揭穿虚拟货币骗局:
“不是数据盗窃,而是财产掠夺;
不是创新失败,而是蓄谋诈骗。”
在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下,所有企图借区块链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罪犯终将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