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龙南市城市公交服务有限公司因原有公交车辆广告位经营权到期,为了更高效地利用龙南市城区公交车体及车内广告资源,提高经营收益,现遵循“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将龙南市城区公交车辆广告位经营权招商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意竞商者请前往公交公司洽谈合作细节。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商内容为龙南市城市公交服务有限公司公交车辆广告位经营权招商。
本项目共计投入21部纯电动公交车用于开展车体及车内广告业务。
车辆类型 |
车辆尺寸 单位/毫米 |
车辆数量 单位/台 |
中型普通客车 |
5970*2060*2885 |
10 |
大型普通客车 |
7005*2350*3120 |
3 |
大型普通客车 |
8010*2390*3090 |
8 |
广告经营权招商范围:车身广告位置涵盖车体及车内(包含车厢内扶手拉环、座位靠背等),车内外广告为一个整体,不单独租赁。车体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的相关规范要求。
车辆运行路线:运行线路为城市城区公交线路。
合作期限:提供灵活的合作期限,具体时长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城市形象和文化宣传导向,制作积极、健康、文明的广告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1.广告内容要求:公交车车身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告宣传的规范要求,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同时,广告内容应与城市形象和文化宣传导向相符合,制作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广告。
2.制作质量要求:广告公司需具备丰富的广告创意和制作能力,能够提供高品质的广告内容和创意。广告制作应注重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清晰、美观、整洁,符合公交车辆的运行环境和特点。
3.费用预算要求:广告公司需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报价应合理、透明,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同时应充分考虑广告位的数量、尺寸、位置等因素,以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
4.合同条款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广告位的具体位置、尺寸、数量、广告内容要求、制作质量要求、发布期限、费用预算、支付方式等细节。合同条款应具有法律效应,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维护与更新要求:在合作期间,广告公司应负责公交车身广告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保持广告内容的完整、整洁、美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更换广告内容,应及时与合作方协商解决。
1.地点:龙南市龙泉大道龙南市城市公交服务有限公司205室
2.联系电话:钟翰刚/19979456117
一审一校:钟翰刚
二审二校:刘春辉
三审三校:卢志成、赖明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