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城控集团2025年
第三次资产出租公告
为有效提升龙南城控集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及经济收益,加快资产对外出租去化,现对外出租阳光龙苑、阳光新都、新圳花苑、阳光水岸、印象之星、印象锦院、印象江畔、金塘花苑、宜居花园、翼龙围安置区、龙洲安置区、林业车队商铺共计273个标的(总面积约35315.96㎡),其中阳光龙苑、阳光新都、新圳花苑、金塘花苑、宜居花园商铺以资产运营公司为出租主体,阳光水岸、印象之星、印象锦院、印象江畔、翼龙围安置区、龙洲安置区、林业车队商铺以国资公司为出租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阳光龙苑商铺共计12个标的、阳光新都商铺共计12个标的、新圳花苑商铺共计3个标的、阳光水岸商铺共计3个标的、印象之星商铺共计5个标的、印象锦院商铺共计13个标的、印象江畔商铺共计14个标的、金塘花苑商铺共计47个标的、宜居花园商铺共计56个标的、翼龙围安置区商铺共计67个标的、龙洲安置区商铺共计39个标的、林业车队商铺共计2个标的。
2.出租期限:阳光龙苑商铺、阳光新都商铺、金塘花苑商铺、翼龙围安置区商铺、龙洲安置区商铺合同到期期限为2028年5月31日;阳光水岸合同到期期限为2030年5月31日;新圳花苑商铺合同到期期限为2028年9月10日;印象之星商铺合同到期期限为2029年7月4日;印象江畔商铺合同到期期限为2028年9月15日;印象锦院商铺出租合同期限为5年、林业车队商铺合同到期期限为2032年3月31日。
3.租金递增: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4.物业管理费:新圳花苑商铺物业管理费为1元/㎡/月由出租方代收(出租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其余商铺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公司缴交。
5.免租期: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计算租赁期限开始,按租赁建筑面积500㎡以下(含)的减免1个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减免2个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首年按时缴交租金无违约行为则免租期于首年末进行减免。
6.各标的出租单价、面积、租赁期限、标的现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7.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含瑕疵)。
采用现场面谈签约的方式进行,先到先得。
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列入龙南城控集团《失信档案登记表》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租赁商铺(如报名人为龙南城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其他资产的承租人,报名人需缴清其他租赁商铺所有租金方可参与此次租赁)。为防止二手房东扰乱市场,单个自然人参与报名的标的不能超过5个,单个法人参与报名的标的不能超过8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自然人)不得参与租赁。
有意承租者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龙南城控集团三楼国资公司办理。咨询电话:17607000175廖先生、18907075971刘女士。
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附件可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一审一校:李春
二审二校:廖敏
三审三校:卢志成、赖明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