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权合约规格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的内容与相关期货合约的内容相似,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行权价格、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日等;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
豆粕期货合约 |
合约类型 |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 交易单位 |
一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 |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 最小变动单位 |
0.5元/吨 |
| 涨跌停板幅度 |
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 合约月份 |
1、3、5、7、8、9、11、12月 |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 最后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
| 到期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格范围至少应当覆盖其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5元/吨;2000元/吨<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 行权价格>5000元/吨, 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 |
| 行权方式 |
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
| 交易代码 | MYYMM-C(P)-EP(M为豆粕期货合约交易代码,YYMM为合约月份,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EP为行权价格) |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
白糖期货合约 |
合约类型 |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 交易单位 |
一手(10吨)白糖期货合约 |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 最小变动单位 |
0.5元/吨 |
| 涨跌停板幅度 |
与白糖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绝对数相同。其中期权跌停板价不低于期权最小变动价位 |
| 合约月份 |
1、3、5、7、9、11月 |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 最后交易日 |
期货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 到期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以白糖期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行权价格间距挂出5个实值期权、1个平值期权和5个虚值期权 行权价格在3000元/吨以下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 行权价格在3000元/吨以上,10000元/吨以下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 行权价格在10000元/吨以上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 |
| 行权方式 |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前的每一交易日闭市(15:00)前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
| 交易代码 | 看涨期权: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二、期权合约标准化
在交易所上市的期权,除了权利执行期限(美式期权由交易者自由选择)、行权价格(由交易者自由选择)、权利金金额(竞价产生)外,其他所有都是规定好的,这就称为标准化,市场参与者按照交易所制定的合约进行期权交易。
三、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差异
一、权利与义务的差异
就期货合约而言,不论买方或卖方,两者均负
有履行合约的义务;
但就期权合约来讲,期权买方被赋予执行期权
合约的权利,而非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然而,
期权卖方则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
风险回报特性的差异
在期货市场中,多头期货合约当期货价格上涨时
会获得一对一的利润,但当期货价格下跌时,则
会遭受一对一的损失。对空头期货合约,情况正
好相反。
期权合约不提供对称的风险回报关系。期权买方
可能遭受的损失最多只是权利金,仍保有潜在获
利机会。期权卖方所能获得的最大利润只是权利
金,却承担相当大的亏损风险。
| 期货合约 | 期权合约 | |
权利义务 |
买卖双方均负有接收或交付现货商品的义务 |
买方有执行期权合约的权利而非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卖方则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 |
| 风险 |
风险巨大 | 买进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时,风险有限──仅损失权利金 |
| 价格保护 | 价格锁定 |
得到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 |
| 保证金 | 多头或空头均需支付保证金 |
期权买方不需支付,卖方必须支付 |
| 交割时间 |
在交割月份内 | 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前任何时间内(美式期权);或在最后交易日(欧式期权) |
| 交收与结算方法 | 交收现货商品(指数期货除外) |
执行期货期权合约的权利时,可取得多头或空头期货合约 |
小 结
期权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不可轻视权利金的损失),但获利潜力很大;
期权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很大,但收益有限(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但不可小看权利金收入);
期权买方无需付出保证金,卖方则必须支付保证金以作为履行义务的财务担保。

本系列内容摘自《商品期权》,魏振祥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