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背景:
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7月25日发布消息称,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同意大商所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月均价期货注册。当日,大商所发布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一、月均价期货上市背景
作为目前全球最主要的三大通用树脂产品,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行业产销贸易主体多元、竞争充分,市场不断向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我国是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主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2024年国内产量分别为2791万吨、2344万吨和3476万吨。受国内外市场环境、供需基本面等多因素影响,塑料化工品种期现价格波动频繁,产业迫切需要更具稳定性的长期采购价格,以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生产成本。
月均价具有“少涨少跌”“慢涨慢跌”的特点,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企业也在逐渐尝试将月均结算价作为贸易定价参考,但由于没有配套的风险管理工具,企业仍主要以点价的方式与上下游开展贸易。这将是大商所上市的首批现金交割期货,也将是境内商品期货市场的首批月均价期货。在相应实物交割期货的基础上,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将为市场提供更多元、更精细的价格信息与风险管理工具,对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产品结构、持续丰富衍生品供给、激发市场活力与创新潜力、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月均价期货合约介绍
据大商所发布的规则,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是以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聚氯乙烯期货和聚丙烯期货结算价的月算术平均值为交割结算依据,通过现金交割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期货品种,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结算价将锚定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交易代码分别为“L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PP合约月份F”,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1个交易日。以PVC月均价期货为例,其合约月份、交易单位、交易时间、手续费、保证金、涨跌停板等方面与对应PVC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保持一致,其主要区别如下表1所示:
三、月均价期货上市意义
首先,月均价期货以月度平均价格为结算依据,相比单日价格波动更稳定。当价格处于上行趋势时,月均价期货合约重心将低于对应月份期货合约重心;当价格处于下行趋势时,月均价期货合约重心将高于对应月份期货合约重心。因此,企业通过月均价期货对冲原材料采购或产品销售的价格风险,可以避免因单日极端行情导致的利润波动。其次,月均价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模式,简化交割流程,降低实物交割的仓储、物流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最后,目前月均价定价模式已在国际化工、原油贸易中广泛应用(如新加坡交易所的原油月均价期货),国内推出同类工具有助于企业参与全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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