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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端午”节廉洁提醒

2024年“端午”节廉洁提醒 省房公司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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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廉洁提醒

每逢端午忆屈原,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自觉。屈原身上所表现出的爱国、勤政、为民、廉洁的品质,正是端午节文化的内涵寓意。2024年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持续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不可以!

1.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严禁违规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公款消费,不可以!

(一)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违规公款赠送发放礼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规发放福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规公款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3)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违规接待、借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公车私用,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酒后驾车、黄赌毒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不可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筑牢“底线”,做到吃粽不放纵、过节不失节。

公司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节日期间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从严从快处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监督举报电话:12388举报电话

网络监督举报:12388举报网站、“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举报链接。


中共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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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公司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房公司”)是由云南建投集团控股的国有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17.4亿元,总资产120.16亿元,净资产23.56亿元,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独立法人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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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公司 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房公司”)是由云南建投集团控股的国有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17.4亿元,总资产120.16亿元,净资产23.56亿元,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独立法人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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