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龄里藏着这么多福利,你知道吗?
带薪休假的天数、医疗期的长短、养老金的数额……工龄与劳动者的诸多利益密切相连,甚至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工龄补偿金都以工龄来计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职工的工龄常常被用工单位“选择性遗忘”,保山市隆阳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张顺木就处理过这样的案件。

2015年6月,陈学伟到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投诉,他在某砖厂工作14年,因效益不好,砖厂以“放假”的名义停工之后,对职工不管不问。
张顺木受理案件之后,迅速介入调查,陈学伟2001年进入该砖厂工作,从事销售业务,每个月的工资为3600元。
张顺木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陈学伟在砖厂有14年的工龄,按照每个月3600元的工资计算,砖厂应支付陈学伟50400元的工龄补偿金。

考虑到时间成本因素,张顺木决定通过协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几次协调之后,企业都置若罔闻。
协调的路子显然行不通了,张顺木建议陈学伟申请劳动仲裁。
在张顺木的帮助下,陈学伟向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一个月之后,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砖厂应支付陈学伟50400元的工龄补偿。
陈学伟的事例,只是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职工维权的一个缩影。
张顺木说:“让职工群众记住这个地方,信赖这个地方,这是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应有之义。”
信息来源:云岭职工
责编:李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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