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券等节礼;
(二)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违规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以联系、汇报、沟通工作名义违规用公款搞互相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
(五)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六)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违规走访慰问、发放福利待遇等;
(八)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十一)其他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