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噪声和振动污染,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新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扩大了导则适用范围;
——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源强确定方法;
——调整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的评价范围;
——规范了噪声、振动评价量;
——增加了列车通过时段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影响控制和分析;
——改进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
——规范了文物振动影响评价对象;
——删除了列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规范了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公众参与内容。
新标准自 2019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废止。
新标准全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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