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普遍采用的补贴机制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客观上不利于运营成本控制与持续优化。从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来看,发行地铁市政债+PPP模式是解决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可考虑发行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市政债券。
北京新机场线则首创了“大PPP模式”,即在原有“设备+运营”合作范围的基础上,加入了土建施工部分,解决了土建与设备、建设与运营的衔接问题。无论在社会化引资规模上还是占总投资的比例上都是一次重大跨越,是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领域合作范围最广、最具完整意义的PPP项目。
贾康分析指出,PPP模式的好处不仅是解决资金这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把建设和运营结合在一起。特别是,PPP模式使得政府、企业以及专业机构结合在一起,可形成“1+1+1大于3”的绩效提升机制,实现各个主体优势互补。在法治化的保障之下,有稳定的预期来一起合作,整个生命周期可能几十年,这种投资主体的偏好在社会上确实是存在。一方面,国家要鼓励那种快进快出的风投、创投、天使投资在高新科技领域去创新;另一方面,国家也要顺应大量已经形成的社会资本的上述偏好,即企业一旦有可能跟政府合作以平等身份签约之后,让他们在法治的保障下一起合作若干年。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民间资本,可以支撑我国经济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而且覆盖很长的历史时间段。
“稳一稳,恰恰是机会,不可对PPP叫停,而是让它更规范发展,应该更积极地去对接PPP模式。”贾康表示,轨道交通意义重大、功能综合,但它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周期长,一般情况下项目盈利的可能性低,必须配上特殊的政策支持。针对这些特点,一种对应性的创新解决机制就是PPP模式。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推动PPP发展,有了那么多的支持措施,之后要求PPP稳一稳更冷静一些是很有道理的,总体而言都是为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当然,还要注意防范PPP相关的风险,指导思想仍然是疏堵结合,而且“堵不如疏”。贾康分析说,对PPP模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债务,应该是在法治化、阳光化、专业化的条件下加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进而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值得推崇的PPP模式,就是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绩效提升。在当前的情形下,人们要特别防范“假PPP”和“伪PPP”,即名股实债、短债长用等问题以及违规带来的相关风险等,对其当然要“堵”,但更多是要“疏”。
如何更好地做到“疏解”?贾康举例说,对于加入PPP的这些社会资本,以后应对接的就是早已经建立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必须要有规范的、可能的进退通道。这有助于形成一种既防范风险、又解除社会资本顾虑的经验。其实,PPP模式恰恰就是在控制风险这方面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阳光化特征,即信息高度透明,一个项目的可研只是最开始的铺垫,在可研的基础上又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之后还会有伙伴各方自愿签字之前的反复磋商,如此方能形成协议文本,这些过程都是风控的具体表现,目的是使这些要素在法治化保障条件下实现规范化、专业化。
“很显然,在当前有效扩内需的前提下,首先要考虑的是扩大有效投资。发展轨道交通网的建设是非常确切的有效投资,它是支撑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一种投资。”贾康坦言,“要想富先修路”,发展轨道交通有一定的先导性。从提高有效投资来切入,落到现在强调的扩大国内消费,再到可持续的消费潜能发挥,一定是需要在以有效投资打开一番局面后才会形成有效的逻辑连接。在这个意义上讲,发展轨道经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加力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