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两会上也有诸多代表、委员提出与这个行业相关的提建议和提案。相信在未来,它们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今天,我们就带大家看看,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都提出了那些重要的建议与提案。
热 点 关 注
热点一 : 都市圈的发展与城市轨道交通
热点二 : 新科技与城市轨道交通
热点三 : 政策法规与城市轨道交通
大运量的市郊铁路模式的轨道交通越早建立,成本越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 郭继孚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郭继孚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了加快市郊铁路建设方面的提案。
郭继孚认为市郊铁路是连接市中心和郊区的快速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利用铁路来开展通勤交通,使之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一部分。只有大运量、快速、便捷的轨道交通,才能够支撑我国城镇化的巨大需求,才能够让这些大城市不至于陷到城市病当中去,所以这个问题要引起国家的重视。
在郭继孚看来,对于北京来说,市郊铁路最难的问题是空间,既没有路由,城里也没有地方设置车站。他建议,北京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时候应该集中连片地疏解,集中连片疏解以后可以采取TOD模式,把它先变成市郊铁路站,然后围绕车站再次进行城市二次开发,这样的话既节约了土地,为城市找出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又可以让它持续发展,平衡所需大量资金。
郭继孚认为,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就是沿着城市发展轴向建立大运量的市郊铁路模式的轨道交通。而且,我们城市未来一定会发展到这个阶段,越早建立,成本越低。
加快构建“通勤化一体化立体化”交通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委书记 张兵
目前,嘉兴境内高铁高速、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完备,“三纵三横三连”的高速公路网紧密连接长三角各城市,高等级内河航道长度居浙江第一。立足区位优势和现实条件,下一步,嘉兴将加快构建“通勤化、一体化、立体化”交通格局,打造长三角核心区枢纽型中心城市。
在市域交通“一体化”方面,优化完善市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加快形成城际铁路网、市域轨道交通网、有轨电车网“三网合一”的市域轨道交通网。
长三角轨交互联已在研究中,异地扫码扩大规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光耀
俞光耀表示:长三角地区的轨道交通互联已在研究之中。轨道交通有地铁、市域铁路、高铁等多种模式。像上海金山铁路这种轨道交通模式,更适合省际毗邻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另外,长三角区域内,实现地铁异地扫码进出站互联互通的城市范围还将逐步扩大。
阎良与西安交通不便 建议地铁九号线向北衔接云轨
全国人大代表、世纪荣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荣华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被称为‘中国航空城’。但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基础薄弱,与西安主城区交通不便的问题,已成为制约航空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全国人大代表、世纪荣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荣华建议,阎良轨道建设规划应纳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崔荣华建议,在渭北地区建设西安云轨示范线,充分考虑与西安主城区的有效衔接,加快启动“临潼(地铁九号线终点)—阎良—富平”云轨项目建设,将渭北地区有机连接起来,实现无缝换乘。崔荣华希望,力争三年内实现建成通车,丰富和完善西安市综合交通体系,打造渭北装备制造产业带上的轨道交通枢纽和宜居交通新城。
打造大湾区轨道交通技术服务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董事长、佳都科技CEO刘伟
刘伟提出:通过资源导入及技术共享,打造大湾区区域轨道交通技术服务平台。同时,通过乘车码互联互通,一码多场景应用(地铁/公交/商户支付、企业/园区/小区门禁),实现大湾区出行以及生活周边的“一码通行、一码通用、一码通付”。
以广州为中心,发挥广州轨道交通出行核心网络优势,实现“一张网、一平台、一码通”不仅实现大湾区的互联互通,还将优化湾区内的空间格局,扩大了城市的辐射半径。
亟需组织跨座式单轨交通TOD发展策略专题研究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三公司工务维保部副经理张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三公司工务维保部副经理张杰认为,跨座式单轨适宜我国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他这次也提出了关于开展跨座式单轨交通TOD发展策略专题研究的建议。
张杰认为,各地在发展跨座式单轨交通时必须充分了解系统技术特点及自身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TOD发展策略,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以跨座式单轨交通为代表的新型高架轻轨运量适中、投资低、工期短、线路设定灵活、环境影响小、安全可靠,非常适合开展TOD模式的探索。”张杰说。
此外,新型高架轻轨噪音低、振动低,车站可接入城市核心商业综合体内部,实现站台和商业的无缝衔接;高架线路从城市商圈步行街穿过,可作为城市地标和观光平台;地面可规划大量生活广场和步行街,给市民舒适的生活空间;城市道路可规划到地下,直接接入地下停车场,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同时便于汽车尾气集中处理,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因此,张杰认为,跨座式单轨交通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现阶段重点发展的方向,要充分发挥跨座式单轨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亟需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权威机构开展跨座式单轨交通TOD发展策略专题研究,形成行业指导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实现跨座式单轨交通科学可持续发展。
设计时速200公里的商用磁浮3.0版列车明年初下线
全国人大代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清和
周清和透露,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列商用磁浮3.0版列车正在紧张研制当中,计划2020年初下线。这款无人驾驶的磁浮列车,设计时速200公里,将填补全球该速度等级磁浮交通系统。
周清和表示,磁浮3.0版列车在技术上有全新突破,采用非接触感应供电取代有接触供电轨,牵引电机从原有短定子异步电机变换为长定子同步电机,牵引逆变器也从车身底部“挪”到了地面电站。

相比1.0版,磁浮3.0版列车爬坡能力提升40%,可以像“过山车”一样在100米内陡然爬升近4层楼高度。弯道允许通过速度提升15%以上,且加速性能好,平均加速度提升50%以上。载客量进一步提高,适用距离50至200公里的城际、市域线路交通。
最新款磁浮列车配有“最强大脑”,由地面运行控制系统控制,可实现无人驾驶。车地无线通信、在线状态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能够实时诊断车辆、轨道、供电等多方面的故障,确保无人驾驶安全可靠。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董事长 佘才高
佘才高:应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以保障轨道交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要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建设效率。城市轨道交通部分权限下放至地方政府,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实质性事务缺乏宏观统筹,各地管理模式不一,需通过立法明确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职责界面,不留监管死角。
其次,指导筹融资推进,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均有轨道交通 PPP 示范项目,但项目投资额过大,对投资人、政府、融资机构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目前也少有轨道交通 PPP 项目真正落地实施。
第三,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安全。轨道交通具有人群密集、客流集中、空间封闭等特点,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应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保护区作业单位、乘客、有关行政部门应赋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后的处置应有专款规定。
第四,提升开发水平,保障产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地下线、地面线和高架线,应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其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及开发权限,同时要鼓励运营企业在一定原则下进行商业开发,将创收与服务相结合,反哺建设发展。
建议尽快出台市域快轨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林天干
“建议在温州市域快轨建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统一标准,对全国各地进行指导规范。” 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专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林天干如是表示。
2019年1月,温州市域铁路S1线正式开通,这是全国首条真正意义上市域快轨。林天干介绍称,与地铁等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的传统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市域快轨服务范围更大、速度更快,主要服务于连接城市郊区和周边新城、城镇与中心城区,最高运行速度达到120-160 km/h。
在林天干看来,市域快轨能解决都市圈范围内交通需求,同时引导城市建设由呈摊大饼式的扩张转变成组团式的布局。这成为了温州形成“轨道交通+新型城镇化+智慧化”都市圈模式的重要举措。从国家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市域快轨建设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然而,目前市域快轨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尚属空白,主要依据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设。
为此,两会期间林天干带来了关于制定出台市域快轨国家(行业)标准的建议。林天干指出,在国家层面亟需制定市域快轨国家或行业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规范工程建设的同时,有利于节省工程投资。他建议,支持建立市域快轨行业标准,尽快将现有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修编升级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亟需一部综合性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俞光耀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亟需一部综合性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光耀表示,从国内外铁路、航空、公路等领域的实践来看,立法对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截至2017年,我国内地共3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165条,线路长度5033公里,拥有2条或2条以上运营线路的城市26个。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预计达6000公里。
解放日报 张海峰摄
通过调研,俞光耀委员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探索,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固化,“从建设方面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但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既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又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如何科学确定项目规划建设标准,既符合当地客流需求,又适当留有余地;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如何提升政府审批效率;如何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将后续运营资金保障需求一并纳入项目审批考虑等等。”
俞光耀委员认为,如果有了国家层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立法,对于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会带来非常积极的作用,“未来,‘地铁+市域铁路+高铁’的轨交网络如果能够构成,长三角地区的出行将更为便捷。今年上半年,上海和苏浙皖的省会城市将实现地铁异地扫码进出站的互联互通。预计到今年下半年,还将有更多城市加入。”
优化改进大湾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审批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珠海市政协副主席 潘明
目前大湾区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审批制度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阻碍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顺畅流动和高效利用,制约了湾区东西两岸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为在规划建设、审批制度等方面依然以单独城市为主体,缺少以城市群为对象整体谋划。
建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必须要统筹全局,从城市群角度编制大湾区城市轨道网络规划,从规划角度率先打破原有城市管理界限,结合城市群发展与需求,构建一张能够串联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核心发展极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从而高效、快捷地输送湾区内各种生产要素,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城市集聚发展,并作为强大的发展引擎,带动周边腹地协调发展,实现湾区对内联系紧密、对外高度开放的目标。
在大湾区内部城市轨道交通申报、审批制度方面,建议要适度放开。要先行先试,改革轨道交通规划审批制度,综合考虑湾区城市群的聚集效应以及核心带动作用,研究制定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趋势的城市轨道交通制度与法规,实现政策精细化管理,促进湾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衔接一体化、模式多样化。
完善“铁路法”推进城轨交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总工程师 张志良
目前,《铁路法》的部分要求是与长途旅客运输服务相匹配的,这些规定不适宜城际铁路的公交化运营模式,难以匹配“一小时生活圈”旅客对轨道交通安全快捷、高效服务的要求。
城际轨道主要解决城市群内通勤客流,与传统铁路客运相比,存在站间距小,发车班次密,旅客无长时间候车,需快速安检进站,车票不需区分座位等出行需求差异,应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主要依据地方法规(条例、办法)进行管理。但专门针对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必须尽快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强化大部制领导,提升其在综合轨道交通的宏观治理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通信方向首席教授 钟章队
钟章队表示:要强化大部制领导,提升交通运输部在综合轨道交通的宏观治理能力。优化调整综合轨道交通分散在各部委的功能,建议把国家铁路局调整为国家轨道交通局,由目前只负责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城际铁路,增加对地铁、省域铁路、市域铁路的政策、规划、建设、标准、科技、安全、服务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轨道交通的统一行业领导机构。
加强市域铁路顶层规划,打造城市快速综合交通运输骨干网络。我国一般城市大部分人还是住在效区县,城区人口大多不到50%。即使是北上广深在郊区也不可能大规模建设地铁,而是以地面铁路为主,高效、经济。城市轨道交通的方式有七种之多,我国城市类别、规模差异很大,应该向欧洲学习,因地制宜,一、二、三、四、五线城市要分别结合自己的特色和需要采用不同的模式,打造符合需要的市域铁路网络。
(文章整合自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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