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前日,深圳市地铁12号、13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6家供应商报名竞标。(A.B包模式)
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包组A投标供应商:
1.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5.港铁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6.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2号线概况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位于深圳西部发展轴,是联系南山、宝安、大空港地区的普速线路。线路南起南山区左炮台站,北至宝安区海上田园东站。全长约40.56公里,设站33座,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机场东车辆段位于机场道107国道交叉口东南角,赤湾停车场位于赤湾山西南角。
12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投资额约为325.1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75.9%,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103.2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4.1%,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12号线A部分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融资、设计、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完成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PPP运作模式
12号线A部分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融资、设计、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完成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授予中标社会资本方12号线经营权。
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2%:98%的股权比例在深圳市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35%。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承继合同》,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中标社会资本方在《PPP合同》项下取得的12号线经营权及对应义务,并由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PPP合同》项下规定的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包括12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并负责12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
项目公司与地铁集团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并向地铁集团每年支付5000万元租金,取得12号线A部分项目设施的使用权。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12号线A部分及B部分设施等资产、权利、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有关《PPP合同》的签署、项目公司的组建,可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
具体模式安排详见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择优选择财务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投融资经验丰富、轨道运营服务水平高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12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及12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并取得客运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政府根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合理补贴。
1.3 采购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指自《PPP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后第30个周年结束之日的期间,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其中:
建设期从《PPP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为3年;
经营期从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起,期限为30年;
约定全线初期运营日为2023年1月1日。
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包组A投标供应商:
1.港铁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3.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5.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3号线概况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以下简称“13号线”)是支持后海中心、留仙洞总部基地、光明新城等重点建设地区发展的中部地区南北向骨干线。线路南起深圳湾口岸站,北至上屋北站,全长约22.4公里,设站16座,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一座停车场,内湖停车场位于内湖公园南侧和东滨路北侧。
13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投资额约为202.7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78.8%,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54.5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1.2%,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具体投资以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PPP运作模式
13号线A部分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融资、设计、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完成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授予中标社会资本方13号线经营权。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2%:98%的股权比例在深圳市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35%。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承继合同》,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中标社会资本方在《PPP合同》项下取得的13号线经营权及对应义务,并由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PPP合同》项下规定的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包括13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并负责13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
项目公司与地铁集团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并向地铁集团每年支付3000万元租金,取得13号线A部分项目设施的使用权。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13号线A部分及B部分设施等资产、权利、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有关《PPP合同》的签署、项目公司的组建,可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
具体模式安排详见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择优选择财务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投融资经验丰富、轨道运营服务水平高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13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及13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并取得客运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政府根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合理补贴。
采购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指自《PPP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后第30个周年结束之日的期间,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其中:
建设期从《PPP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为3年;
经营期从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起,期限为30年;
约定全线初期运营日为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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