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轨道交通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风井、轨道专用管网外边线外侧10米内都属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来源:重庆轨道交通
感谢您的关注
3109746258@qq.com
欢迎投稿至小编邮箱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