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兰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了公示。
轨道交通部分及图例
公示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科学统筹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与安全韧性,我局组织编制了《兰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地下空间竖向深度分为浅层地下空间(地表下0~15米,含15米)、次浅层地下空间(地表下15米~30米,含30米)、次深层地下空间(地表下30~50米,含50米)和深层地下空间(地表下50米以下)四个层次。
二、规划期限
依据《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高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推动地下空间与地面城市功能深度融合,建设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富有韧性的地下空间体系,至2035年基本形成功能复合、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
四、管控分区
禁建区:严格控制地下空间建设,禁建区面积为445.96km2,主要集中在南部山区、北部青石部分片区等。限建区:审慎利用地下空间限建区,限建区面积为850.40km2,主要集中在北山大部分区域和南部部分山区等。适建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适建区,适建区面积为202.67km2,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河谷区域、盐池片区、经开片区和九合片区等。
五、地下空间布局与结构
结合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资源管制分区及地下空间需求分析,按照“以轨道线网为支撑,以片区联动发展为路径,以核心节点打造为重点”的思路,规划形成“两心、三核、四轴、多点”的地下空间利用总体空间格局。
“两心”指的是城关城市中心、三滩城市中心;
“三核”指的是西关-南关-广场核心区、兰州西站-西站什字核心区、迎门滩核心区;
“四轴”指的是轨道交通1、2、3、7号线带动发展轴;
“多点”指的是西固、崔家大滩、马滩、兰州站、五里铺、雁园路等城市重点开发区域。
六、地下空间设施规划指引
(一)地下市政管线和综合管廊
地下市政管线与综合管廊应结合道路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集约布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须同步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并做好协调;鼓励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在具备条件时同步实施,以提升地下空间利用效率。
(二)地下交通设施
地下交通设施应结合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重点推动以轨道交通为骨架的多层次立体交通网络建设,统筹布局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以及地下停车设施三类地下交通设施,构建地上地下一体化、互联互通的地下交通系统。
(三)地下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商业设施应以浅层开发、适度布局为原则,打造互联互通、富有活力、品质优良的地下商业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度补充,推动功能复合与空间协同,提升综合利用效率与公共服务品质。
(四)地下物流仓储及工业设施
地下物流系统应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实现与地面物流的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并与市政、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下仓储布局应与交通运输系统紧密结合,提高运输效率,更好地服务生产与生活。
七、公示时间及形式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21日
公示形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兰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八、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编制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本公示内容为征求意见稿草案,我局将在综合分析公众意见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联系电话:0931—8482324
电子邮箱:xxghk1411@163.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规划国土大厦14楼1411室
(消息由城市轨道交通网CCRM综合整合,原资讯来自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络,涉及版权请联系删除,如有转载请标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