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北京地区普降大雨,逢雨必涝演变为我国大中城市的痼疾。
为解决这种状况,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曾于2014年11月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
近日,住建部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将对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城市予以通报。
海绵城市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有哪些要求?

降雨时能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这样的城市被称为“海绵城市”。
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从而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建设海绵城市,关键在于不断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
原有的“海绵体”要有效保护。过去,城市建设追求用地一马平川,往往会填湖平壑。根据《指南》,各地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受到破坏的“海绵体”也应通过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手段逐步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有条件的还应新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根据《指南》,海绵城市建设要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比如让城市屋顶“绿”起来,“绿色”屋顶在滞留雨水的同时还起到节能减排、缓解热岛效应的功效。道路、广场可以采用透水铺装,特别是城市中的绿地应充分“沉下去”。
2015年4月2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试点城市包括河北省迁安市、吉林省白城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省南宁市、重庆市、四川省遂宁市、贵州省贵安新区和陕西省西咸新区。
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海绵城市试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全国有130多个城市参与竞争。据中国水工业互联网总经理张颖夏透露,仅江苏一省,参与竞争试点的城市就有7座。后经筛选有34个城市进入初步名单。3月4日,3部委确定22个城市参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答辩,最后有16个获得海绵城市的资格。
其中,关于试点城市申请资格审核的要求是: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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