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这个日子被赋予了双重历史意义。它既是中国核工业创建71周年的纪念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一块来自1955年的铀矿石标本旁,全新的原子能法文本被郑重摆放,象征着一项伟大事业从战略决策到法治保障的闭环。
这部历时多年酝酿、共八章六十二条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中国原子能事业从此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全新阶段。从“开业之石”到“法治基石”,中国核工业在七十一年波澜壮阔的历程中,完成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历史性跨越,如今正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稳步前行。
从“开业之石”到国家重器
1955年1月15日,一块灰黄相间的铀矿石被送进中南海。就在这一天,党中央作出了中国要发展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决策,标志着中国核工业建设的开端。这块被称为“开业之石”的矿石,开启了中国核工业的辉煌征程。1964年10月16日,罗布泊的惊雷宣告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1967年6月17日,第一颗氢弹空爆试验成功。“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从此流淌在每一位核工业人的血脉中。从东南沿海到祖国北疆,从雪域高原到戈壁荒滩,一代代核工业人勇攀科学高峰,使中国核工业从追赶到并跑,最终在部分领域实现领跑。
填补空白的基础性法律
尽管中国核工业已走过七十多年历程,但在原子能领域长期缺乏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这一空白终于在2025年9月12日被填补。当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规定,该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原子能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增进人民福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表示,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原子能研究、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
八章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共八章六十二条,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这八章依次为总则、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督管理、进出口、法律责任、附则。法律首次明确,原子能也称核能,是指裂变、聚变、衰变等核反应释放的能量。引人注目的是,“聚变”这一未来能源方向首次被写入法律条文。在总则部分,法律确立了从事原子能活动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基本原则。法律还特别强调了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
安全监管贯穿全生命周期
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这一理念在原子能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法律既重视原子能利用,也强调安全监督管理。原子能法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核安保制度,加强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核材料、核设施、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的持有或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相关盗窃、破坏、擅自接触、非法转移等危害安全的行为,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在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法律规定从事原子能活动的单位应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处置。
从核燃料循环到应用
原子能法对核燃料循环体系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对乏燃料实行循环利用,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核燃料循环体系包括铀(钍)矿勘查、开采冶炼、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环节。
在核能利用方面,法律明确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规范和促进核反应堆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先进核反应堆的应用。同时,法律也支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这些核技术应用正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福祉作出越来越重要的贡献。
和平利用与防扩散
原子能法明确了中国在原子能领域国际合作的基本立场。法律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与此同时,法律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这一立场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核大国的担当。中国核工业已经实现了从技术引进到技术输出的转变。“华龙一号”不仅在国内批量化建设,更成为了一张中国外交新名片,在海外已投入运行2台,在建1台,实现了国际批量化出口建设。
未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随着原子能法的正式实施,中国核工业迎来了法治保障的新时代。法律实施恰逢中国核工业创建71周年,这一时间点的巧合寓意深远。当前,中国核工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期。我国大陆地区在运核电机组数量共58台、位居世界第二,核电年发电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二,在建核电规模连续多年世界第一。
原子能法的施行,将为核工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法律中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布局、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将有力推动核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从“华龙一号”到“玲龙一号”,从大型核电站到小型模块化反应堆,中国核工业正朝着多元化、高效化的方向迈进。原子能法的实施,将为这些创新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福建漳州核电基地,1号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每年可发电超100亿度,能够满足中等发达国家100万人口的年度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而在法律文本中,“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被明确写入条款。从北京中南海的“开业之石”到遍布全国的核电机组,从“两弹一星”的精神丰碑到八章六十二条的法律文本,中国核工业七十一年历程,是一部艰苦奋斗的创业史,也是一部法治进步的演进史。原子能法的施行,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它意味着中国核工业将在法治轨道上,继续为国家安全、能源保障、科技进步和人民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丨核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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