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走深走实,加快提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响应集团公司“合规宣传月”主题活动,特选取合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学习,培育公司依法合规文化,提升全员诚信合规意识,营造按制度办事的浓厚氛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合规保障。
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海持股80%,黄某芬持股10%,黄某龙持股10%。李某城系闽某公司后勤厂长。闽某公司自成立起即在长江流域金沙江支流螳螂川河道一侧埋设暗管,接至公司生产车间的排污管道,用于排放生产废水。经鉴定,闽某公司偷排废水期间,螳螂川河道内水质指标超基线水平13.0倍-239.1倍,上述行为对螳螂川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共计减少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支出3009662元,以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10815021元,并对螳螂川河道下游金沙江生态流域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2022年6月30日以(2021)云0112刑初75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认定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被告人黄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被告人李某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被告单位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10815021元,以上费用付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鉴定检测费用合计人民币1295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黄某海、黄某芬、黄某龙对被告昆明闽某纸业有限公司负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鉴定检测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在明晰环境污染相关立法和熟悉企业业务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风险进行评估。如分析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等行为,建立企业环境保险风险库。
(二)建立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在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企业的主要领导及各部门之具体职责,将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进行层层细化,建立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根据各部门及人员之相关职责,制定环境保护的工作清单,将环保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做到落实到岗,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环保责任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规范化日常监管制度。企业应当持续健全完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查通报。企业的环保部门定期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此外,要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建立对日常环境保护问题之整改台账和对重大环保隐患问题台账,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的落实、整改的措施以及相关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钨高新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