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意见》明确,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剥离国企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使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国企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新成果。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

实行统一管理。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实现由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统筹外费用。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根据文件规定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企业以一定标准、按一定的期限向退休人员固定发放的有关费用。妥善解决统筹外费用问题的主体是企业,由企业确定统筹外费用处理途径。
老人老办法,就是对目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对于企业目前自行发放的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过渡期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中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新人新办法,就是对于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企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同时巡视、审计要求对企业发放的统筹外费用进行整改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其人事档案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退休领导人员的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审批工作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