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规宣传月
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并于9月16日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2018年出台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全面更新和升级,旨在指导中央企业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办法》的施行将成为中央企业及各地方国企开展合规工作的行动指南。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同时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企业合规管理的职责和定位为“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其他合规管理工作必须以党的领导为出发点,并具体体现在合规管理工作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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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党的领导确立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原则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同时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企业合规管理的职责和定位为“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其他合规管理工作必须以党的领导为出发点,并具体体现在合规管理工作各个环节。
二、设立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兼任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同时明确,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在《办法》施行后,应当根据《办法》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后续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应设置首席合规官出具合规审核意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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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强化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责任,是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将合规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之一。
《办法》还要求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同时,中央企业也应对照以上合规管理重点领域,重点关注相关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办法》实施后,中央企业应将提高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工作意识、合规管理工作能力作为企业依据《办法》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将合规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才能充分释放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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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合规管理闭环
合规管理工作应由各中央企业及其职工共同努力完成。
对于中央企业,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对于职工,《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企业与职工的荣辱、利益并存,激发中央企业自上而下主动做好合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中央企业建立稳定的合规管理机制、不断凝结企业发展内核提供强劲动力。
《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政府对中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原则、设立首席合规官、管业务也要管合规机制、列举重点防控领域、运行机制、监督问责等具体制度设置涵盖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为中央企业开展后续工作提供了详细指导,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计划。这既是按规定执行国家对中央企业的严格要求,也有利于中央企业稳扎根基,在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不断增强企业实力,为国家和社会贡献更多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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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渝电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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