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看过来!
《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其中做出了多项规定:
✅免费入户安全检查
✅停气需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
✅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销
……
赶紧和阿白一起了解一下吧!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
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燃气用户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证件,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者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安全检查服务应当重点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燃气建设工程施工、设施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因突发事件影响正常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同时按照规定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影响正常供气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供气;恢复供气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提前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按照规定时限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有合法的瓶装燃气供应渠道;
(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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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基本信息、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情况、报废期限和报废气瓶处理等情况,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三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表前燃气设施、表后金属管道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连接金属管道的软管及用户燃气燃烧器具等用户设施,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瓶装燃气用户所使用的气瓶、减压阀由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连接管、燃烧器具等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瓶装燃气经营者在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燃气时,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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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也要注意用气安全哦!
转载自:兰州本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