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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新规 | 最高罚10000,这个行为不能有!

八月新规 | 最高罚10000,这个行为不能有! 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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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保服务 在你身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新规重点解读


除上述规定外,江苏省也出台了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关于电动车日常使用相关的重点保保也给您划好了:


在规定地点停放充电

除电动车库外,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都不应停放电动车或进行充电,尤其不能停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


遵守安全用电要求

不应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在电动车座垫上,确保通风散热。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

在充电前应对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应一座多充,不应长时间过度充电。






电动车安全小贴士


01


选购质量合格的电动车,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品牌。


02


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如加装音响、照明等,防止增加线路负荷。


03


勤检查、常维护,不要擅自拆卸拆卸电气保护装置。


04


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车身内部进水引发线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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