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变有责?
交通事故处理要注意这点!
-@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
其实,另一辆车在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交叉路口时,未礼让右侧车辆(洋洋)先行,若洋洋没有“不告而别”,那么他确实无责。既然无责,何来逃逸?
相信很多人都有跟洋洋有一样的误解:明明别人撞了我,又不是我的错,我不追究他,怎么我反倒成了肇事逃逸?
注意!不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无责就一定无责。在交警没有做出结论之前,自以为“无责”的,未协商并离开事故现场,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也属于逃逸。
根据2018年05月0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肇事逃逸并非只是针对人而言,对出现财产损失的事故,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撞到绿化带、电线杆、隔离护栏、墙壁、他人车辆后直接离开现场,都可能涉嫌肇事逃逸。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报保险公司。同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但要记得保留有关证据,可以录音、录像、拍照、签书面协议或情况说明等。否则,有理可能变成无理,甚至被人"赖"上,无责变成有责甚至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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