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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宣传月 | 以案说险:车辆过户后,保险要过户吗?

金融宣传月 | 以案说险:车辆过户后,保险要过户吗? 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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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

202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 以案说险 -

车辆过户后

保险要过户吗

@太平洋产险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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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陆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因原车主王先生当日未携带车辆保险过户所需材料,仅口头承诺将机动车商业险及交强险一并给陆先生,并且为了打消陆先生的疑虑,原车主王先生当即拨通了保险公司电话核实车辆投保情况。车辆过户后,由于陆先生忙于工作,一直未向原车主王先生索要车辆保险单所需过户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交变更手续,总觉得车辆有保险就可以了。

某日,陆先生驾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才发现该车辆仅剩交强险,商业险已终止合同,原车主王先生已将商业险办理了退保,最终现车主陆先生只能自行承担本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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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保险标的转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综上条款所述,当车辆转卖后,原车主作为保单投保人,仍保留对保险合同申请变更和退保的权利,如双方仅口头约定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未及时变更保单信息,对新车主来说就存在风险。

此案中陆先生就是对车辆商业险已退保并不知情,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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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买卖二手车时,买方在确认车辆车况的同时,还需确认车辆的保险情况。买卖双方在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前,需就保险过户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保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卖方同意转让保险,在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避免因未及时过户而影响后续买方的保险理赔;

如卖方不同意转让保险,买方需及时重新购买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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