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01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班前饮酒者,禁止进入工作岗位及生产现场;
3、禁止在车间内嬉戏、奔跑、追赶、打闹;
4、未按“三紧” (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要求着装或穿拖鞋及高跟鞋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及现场;
5、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严禁进入有毒有害生产岗位;
6、非在编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种设备(如机动叉车、起重机、电梯、压力容器等);
7、禁止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8、禁止手直接进模腔操作;
9、设备运转时,禁止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拆卸及擦拭、清扫等工作;
10、设备带“病”,或设备安全附件及防护装置不齐全,禁止启动使用。
02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重物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起重机承载梁上有人时不吊。
03
叉车作业“八不准”:
1、不准超载作业;
2、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件碰撞;
3、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4、不准用单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在货叉或货盘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7、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8、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04
用电安全“十不准”:
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3、不准乱拉乱接电气设备;
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5、不准用水或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6、熔丝熔断,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或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管);
7、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8、不准将电烙铁、电热棒、电吹风等加热设备直接放到工作台或桌面上;
9、变配电站和车间配电室内,不准堆放物料、成品及其它杂物,应保持室内外道路畅通;
10、需用临时用电装置,不准私自接装,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同意或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后方可使用。
05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必须按“三紧”要求着装,任何人(部门办公室人员、外协人员等)进入车间,长发者必须盘紧或戴帽,不得戴项链、耳环,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裙子、喇叭裤;
2、开动设备前须检查设备电控箱上或开关上,是否悬挂了“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如设备悬挂了警示牌时,禁止送电及操作设备;
3、设备故障维修保养时,必须在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
4、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的设备设施,任何人不得乱动;
5、设备运转时,禁止加油、润滑、清洁、清扫、维护、保养、紧固、调整、装卸擦拭等作业;
6、禁止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7、禁止手直接进模腔操作;
8、禁止调整设备运行参数;
9、操作或使用设备前必须熟读《设备操作、保养作业指导书》,在掌握了设备操作的基本要领、取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设备操作上岗证后方能操作设备;
10、中途休息或下班时,必须关闭设备的电源、气源及油源;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照明、电脑电源等电气用具。
06
消防安全禁令:
1、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吸烟、动火或产生火星的作业;
2、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进入厂内;
3、严禁未经批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4、严禁随意堆放和排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5、严禁未经批准在室内或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漆等油漆作业;
6、严禁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品擦拭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
7、严禁滚动、撞击、烘烤和曝晒各类工业气瓶;
8、严禁在电气设施周围1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严禁使用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设施或装置;
10、严禁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
11、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胶管、管道和阀门;
12、严禁使用其它金属导体代替电路保险丝或取消保险丝;
13、严禁故意破坏各类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14、严禁未经批准进行动火作业或各类燃烧实验等明火作业;
15、严禁未经批准违章焊割油罐、气罐、管道等密闭容器;
16、严禁在未彻底清理现场易燃品、油类时进行动火作业;
17、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建筑物用途、私自搭建和封隔建筑物;
18、严禁在未发生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19、严禁堵塞、掩埋或圈占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20、严禁故意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