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声明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天津揭牌启动
●全国数标委:2025年第二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开启申报
●《中国数据要素发展报告(2025)》发布
●《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25)》发布
●江苏发布第二批13个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实践案例
●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局”揭牌成立
●全国首份城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费标准落地
●《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
●欧盟法院重新界定假名化数据的“个人数据”属性
●NIST发布数字产品网络安全教育与意识报告
●美国众议院小组批准有关州和地方网络安全、网络威胁信息共享的重要法案
●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美国数据传输框架继续有效
●第25届全球监管者研讨会在沙特利雅得开幕
●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特别纳入AI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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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声明
8月31日至9月1日,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天津举行。峰会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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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天津揭牌启动
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上宣布,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第一时间推动峰会成果落实落地,9月2日,国家数据局牵头建设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天津揭牌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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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数标委:2025年第二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开启申报
9月2日,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2025年第二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需求清单,并启动标准申报工作,9月27日前登录全国数标委官方网站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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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据要素发展报告(2025)》发布
近日,在2025人民数据大会“数据赋能新质生产力与创新发展”平行论坛上,人民网人民数据副总经理、人民数据研究院院长陈丽发布并深度解读《中国数据要素发展报告(2025)》(下称《报告》)。该《报告》由人民数据与乌镇数字研究院联合推出,社科院出版社出版,是国内首本聚焦数据要素领域的社科院级社科蓝皮书,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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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25)》发布
近日,在2025国际大数据博览会期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所联合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发布《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25年)》。报告旨在为政策制定者、行业从业者及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产业洞察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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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第二批13个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实践案例
近日,江苏数据局发布了8月份第二批全省共13个实践案例,涵盖新能源、就业服务、民生保障、医疗健康等多个重点领域。下一步,江苏省数据局将坚持标准不降、质量优先、全面发动,持续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县(市、区)实践案例征集发布,定期更新名单,凝聚各方力量支持推进实践案例建设运营,进一步发掘公共数据价值,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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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局”揭牌成立
9月3日下午,温州举行全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大会,会上正式挂牌成立温州市人工智能局,温州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先行市进程中迈进重要一步。此前,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批复同意温州市数据局加挂温州市人工智能局牌子。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挂牌的人工智能局。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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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城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费标准落地
近日,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发布了《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广州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现从“授权目录公示→仿真数据生成→数据产品开发→合规性审查→标准化定价→市场化流通”的全环节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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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旨在加快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做强做优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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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重新界定假名化数据的“个人数据”属性
9月4日,欧盟法院第一法庭在EDPS诉SRB上诉案(C‑413/23 P)中判决撤销欧盟普通法院于2023年作出的裁决,并将案件发回普通法院,就此前未审理的第二项诉讼理由继续审理。该案以适用于欧盟机构的数据保护框架(2018/1725号条例)为背景,但法院明确此保护框架应与GDPR同一解释。假名化数据是否属于“个人数据”,应采取接收方视角,并取决于具体情境与主体;控制者在收集时点的透明度义务不因后续假名化或接收方的不可识别而减轻;而意见、评论等主观信息天然“有关”其作者,通常构成个人数据。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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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T发布数字产品网络安全教育与意识报告
9月3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内部报告《IR 8558》,总结其在2024年8月于“可用隐私与安全研讨会(USENIX SOUPS)”期间举办的“Design-A-Thon”活动。该活动旨在探索数字产品特别是物联网设备的网络安全教育与用户意识提升方法。8名参与者分三组,基于五份模拟产品数据卡设计教育与宣传策略,并通过图示展示成果。报告梳理了项目的背景、筹备和实施过程,总结实践经验与不足,并指出未来研究方向。NIST强调,本次成果为小规模探索性研究,不构成操作指南,但可为物联网安全及可用隐私保护教育提供参考。
(来源:N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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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小组批准有关州和地方网络安全、网络威胁信息共享的重要法案
9月3日,美国众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基础设施与政府福祉广泛信息管理法案》(Widesprea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for the Welfare of Infrastructure and Government Act)。该法案旨在将 2015 年出台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延期10年,后者为私营实体自愿向联邦政府共享数字威胁情报提供了激励机制。此外,该委员会还通过了《州与地方网络安全资助计划》(State and Local Cybersecurity Grant Program)的授权延期提案。该计划源自 2022年两党达成的基础设施一揽子方案,曾为地方政府提供 10亿美元资金,用于提升其抵御网络威胁的能力。若国会不采取行动,上述两项法案均将于9月30日到期失效。
(来源: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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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美国数据传输框架继续有效
9月3日消息,欧盟普通法院裁定,驳回法国欧洲议会议员菲利普·拉通布(Philippe Latombe)对2023年欧盟-美国数据传输框架的诉讼,确认该协议有效。拉通布认为该框架缺乏透明度、保障不足,并限制个人救济途径,但法院认定其未能证明自身受直接影响。该协议是继“安全港”(Safe Harbour)和“隐私盾”(Privacy Shield)被判无效后第三个欧盟与美国之间的数据传输框架,目前有逾2800家美国企业依赖。业界对判决表示欢迎,认为有助于维持跨境数据流动的稳定。案件可能上诉至欧盟法院,下一次充分性评估将在2027年进行。
(来源:Eur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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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届全球监管者研讨会在沙特利雅得开幕
9月2日,第25届全球监管者研讨会(GSR25)在沙特利雅得开幕,由沙特通信、空间与技术委员会(CST)与国际电信联盟(ITU)主办,主题为“可持续数字发展的监管”,吸引190多个国家代表出席。CST代理总裁奥哈利(Haitham Abdulrahman Al-Ohali)指出,全球仍有26亿人未接入网络,弥合数字鸿沟需2.6万亿至2.8万亿美元投资,其中约1.7万亿用于基础设施。会上,沙特与ITU发布新路线图及全球经济模型研究(Global Economic Model Study)项目,以推动普惠连接和评估数字基础设施经济影响。研讨会同期推出最佳实践指南,促进合作,构建安全、包容和可持续的数字生态。
(来源:沙特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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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特别纳入AI相关内容
近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就《数字市场法案》(DMA)启动新一轮公众咨询,并特别纳入人工智能领域。此次“证据征集”面向公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组织、终端用户、民间团体、消费者协会及指定“守门人”企业,旨在评估DMA是否仍能有效应对平台市场竞争不足、守门人对商业用户的不公平行为以及市场法律不确定性等问题。根据DMA第53条规定,欧委会需每三年开展一次审查。
(来源:Data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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