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 四 章 】
视之不见,名曰夷[1];
听之不闻,名曰希[2];
搏之不得,名曰微[3]。
此三者不可致诘[4],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5],
绳绳不可名[6],复归于无物[7]。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8]。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9]。
能知古始[10],是谓道纪[11]。

【 注 释 】
[1]“夷”,泯灭无迹,在此谓无色;
[2]“希”,无声;
[3]“搏”,索持,触摸。“微”,无形;
[4]“致诘”,诘问,追究;
[5]“皦”通“皎”,白亮,光明。《说文》:“皦,玉石之白也”;”皎,月之白也”。“昧”,与“皦”对文,昏暗;
[6]绳绳”,如《老子》六章所说的“縣解”,形容连续性的存在;
[7]“物”指有形之物。“无物”指“道”的无形;
[8]“惚恍”,闪烁不定,似有若无;
[9]“御”,驾取,統率。“有”指具体的事物。“执古之道”,帛书本作“执今之道”;
[10]“古始”,宇宙的原始;
[11]“道纪”,“道”的纪,中“道”的根本原则。
【 译 文 】
视之而不见,叫做“夷”;
听之而不闻,叫做“希”;
触之而不得,叫做“微”。
这三者无法再追究察问,
它们原本就是浑然而为一。
这个“一”,
它的上面不亮,
下面不暗,绵延不绝,
不可称名,复归于空无一物。
这就是没有形状的形状,
没有物体的形象,这就是恍惚。
要想在前面迎它,可看不见它的头;
要想在后面跟它,可看不见它的后。
把握亘古即存的“道”,来驾取现在的事物。
能知道宇宙的原始,这就是“道”的根本原则。
温故而知新 
11.《道德经》第十一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12.《道德经》第十二章:五味令人口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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