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①。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②,道之华而愚之始③。是以大丈夫处其厚④,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注解和译文
上乘的德行不刻意追求“有德行”,所以它才是真正的有德行;差一层的德行孜孜以求、小心翼翼地力求不偏离德,所以反而算不上真正的德行。
上乘的德行,顺应自然地施为,没有任何主观目的;上乘的仁爱,满腔热情地投入施为,而不求任何功利;上乘的义理,有人为的理论指导,并要达到既定的目标;上乘的礼法,如果施行而无人响应,就会诉诸武力强制执行。所以说修行不够,达不到“道”的境界才称他“有德行”。不能达到“德行”才退而求其次地讲“仁爱”。功利心太重到连“仁爱”都失去后才论“义理”。“义理”都被迫退出时才会重用“礼法”作为民众必须遵守的准则。
“礼法”——就是现在所说的“法制纪律”在社会上显得日益重要的时候,就是正直诚信的教化日益衰落而灾难动乱即将到来的先兆。制定礼法等具体规范来约束民众,这只是勉强让人们保持善良美丽的外表,而不顾本质上的腐化迷乱,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最终必然会步向愚昧、虚伪。所以真正有德行的人处世以厚道为本而不拘泥于礼法,浑厚朴实而不求华丽显赫。这才是真正的德行。
文章解析
本章开始主要侧重于讲“德”。本章讲的“德”主要是人间的“德”,并提出了有“德”君子的所应当的作为。
“德”是“道”在“有”——某个具体层次上的体现。“德”是有着是非善恶的评判标准。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最上乘的德行是发自真诚的内心,是来源于“道”,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客观上起到了一定教化风俗的效果,但是有“德”的人并不是用这种行为来标榜自己。比如说救助孤寡穷困的人这种行为,是因为从内心深处怜悯受助者的悲惨处境,对他们的痛苦感同身受,才慷慨捐助,这就是“上德”,而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慈善”。
最难得的就是这些不计利害、不计功利的德行,这些才是真正的“上德”。这种“上德”就是最初的“善”,而这种“善”迟早必然会得到社会的褒扬甚至是奖励,因为这些行为符合每个人心中的“道德”。但是,紧接着,就会有人因为社会的褒扬和奖励所驱动,而不是因为真正内心的决定,他们的目的只是博取功利,这些行为就会变成“下德”。
“上德”和“下德”从外表行为来看几乎看不出区别,它们真正的区别是:“上德”的动力是来源于自己的内心,是不为外界的评价所动;而“下德”的动力来源于外界的评价,是没有内心真正的觉悟。所以“上德”才是真正的“有德”,而“下德”其实是“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从“德”—“仁”—“义”—“礼”,是一个人心偏离“道”越来越远的过程,是一个社会规范越来越严格的过程,是一个内心自觉自愿的要求越来越低而外界的束缚越来越重的过程。真正的道德是内心的自我追求,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是历经重重磨难和困惑最终获得真正的心灵自由的境界。
当一个人、一个社会开始道德滑坡的时候,首先是大家不再按照“道”的规则,不再自问良心,而只是表面的模仿善行——类似于“道”的“德”;其次,“德”都保守不住了,就讲“仁”,“仁”就是爱,社会要求大家要爱别人,要自爱;再次,连“仁”都维持不下去了,社会就说总要有个“义”吧,“义”是人和人交往的基本规则,就象马路上“红灯”要让“绿灯”;最后,大家连这个基本规则都不能遵守的时候,那就只好讲“礼”了。
“礼”是一种表面的仪节,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行礼双方的内心世界是否真的互相尊重无从得知,“礼”也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人和人交往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礼”是“尚往来”的,如果我对你施了“礼”,你却没有对等的“礼”回应,那么说不定我就会恼羞成怒地“攘臂而扔之”——捋起衣袖来对你施以拳击。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所以说“礼”这个东西,是个很虚伪的东西,是个很客套的东西,是正直、诚信的教化在社会上没落到了尽头而灾难祸乱即将到来的那个时代所通行的东西。“礼”在过去又是常和“法”连在一起用的。“法”就是法制纪律,法家的思想是认为“人之初,性本恶”的。所以对待所有人都认为你是潜在的罪犯。这样就要制订严格而苛刻的法律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谁不守法,谁就要被国家机器进行强制教育、严厉惩处。
我们可以看到了法制盛行的时代,真正的自由已经不存在了。每个人只是被要求被动的守法,而不是主动提升自己的个人修养——“道德”。法律越来越严,是政府对无法教化人心向善的一种无奈的举措。这种“法制”充其量只能让人们在外表上保持着“仁义道德”的皮相,谁知道肚子里是不是男盗女娼呢?人为的法律永远都会有漏洞,永远都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为“法律”是建立在现在人类社会具体现状“有”基础上的,而且法律是强制执行的。所以失去道德约束的公民的心态会是和“法律”对抗的,会想尽办法钻法律空子、打法律“擦边球”。
这就是为什么“礼”和“法”会是“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的道理。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前面那些“德”、“仁”、“义”、“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是个“道”在不断远去而“愚”在不断生长的过程。所以老子就提出了他的观点:“大丈夫”应该是“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大丈夫”是什么样的人呢?孟子曾经说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样有着无比强大的精神力量的人,必然是内修道德的人,而且是道德修养极其高深的人。因此他能够“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他是“为腹不为目”的,他是“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的。所有这些,就是老子所说的“故去彼取此”,去的是“薄”、“华”、“为目”、“自见”、“自贵”,取的是“厚”、“实”、“为腹”、“自知”、“自爱”。
内修道德的人,就应该这样“去彼取此”。
温故而知新 
11.《道德经》第十一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12.《道德经》第十二章:五味令人口爽
15.《道德经》第十五章:为道谦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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