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对比2013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主要对如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解读。
分布式光伏如何定义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做了更细致的分类,共分四类,且不同类型项目,并网模式不同,规模限制不同,大幅提高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容量与并网电压。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分布式光伏项目分类及上网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引导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可能实现高比例自用,并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余电上网发挥保供作用。因此,《管理办法》允许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此外,《管理办法》允许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给予其更多选择空间。
备案如何办理
《管理办法》于第三章备案管理内容中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存量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在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规定具体如下:
表2 分布式光伏备案规定
此外,《管理办法》于第十六条【建档立卡】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以此作为分布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项目如何管理
《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准备、协议签订、技术要求、手续办理和设计施工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要求。项目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应严格执行设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并做好验收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于第四章第二十条【手续办理】中指出,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节能评估等手续。
电网如何接入
《管理办法》于第五章电网接入新增了电网企业歧视性接入服务的禁止行为,例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接入申请、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等。此外,《管理办法》也对新建项目提出应当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以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管理办法》指出,同一土地产权范围内,分期建设,或者以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建设的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只能是同一个。(不论分多少个备案,只能在一条进线下的配网中接入,规避拆分建设多个大规模的一般工商业光伏)
分布式光伏如何参与电力市场
《管理办法》于第六章新增第三十四条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调度。
第三十六条指出: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项目如何“新老划界”
《管理办法》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旧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撰稿|沈方昱
审核|余虎、程远林
责编|沈方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