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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窗 | 现场索赔知识精选(5)

学习窗 | 现场索赔知识精选(5) 石化四建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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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场索赔知识

5.3工期延误索赔

5.3.1工期延误的分类:工期拖延按照风险来源划分,可分为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自然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共同延误。

其中,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主要包括业主延误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等;业主未能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也即合同进度计划)中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业主未按约定提供甲供材等;监理人指示的错误或延期造成的工期延误。

业主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在合同中风险完全归业主承担,但并非由业主引起的工期延误,主要包括发现文物,不利物质条件;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引起的工期拖延。

 自然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由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或者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主要包括高温酷暑、暴雪冰冻、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非业主或承包商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如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可获得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等。

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施工方因自身技术、管理、资源等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主要包括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等。

共同延误是指在同一时间发生的或者在某种程度上相互作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件造成的延误。

5.3.2工期延误的归责:对于工期延误共有三种处理途径,一,可顺延工期且可费用补偿;二,可顺延工期不可费用补偿;三,不可顺延工期不可费用补偿。

对于业主原因、业主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及费用补偿;对于自然风险和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只能获得顺延工期的权利;对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商无法获得工期顺延,也无法获得费用补偿;共同延误情况下,根据双方延误事件是否处于关键路径、是否可索赔费用,承包商的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都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其中(1)共同延误及交叉延误的归责分析:对于共同延误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索赔争议较多,且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和计算方法。常见的原则有“初始事件原则”、“责任分摊原则”。(2)共同延误的归责——责任分摊原则: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共同延误时段内的事件应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贡献分摊责任,并由干扰事件的责任方承担。该处理原则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规定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2016年150期 总第2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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