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1费用索赔的分类:费用索赔也称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按引起索赔事件分为:加速施工、工程中断、合同终止、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五类。按可索赔费用性质分为额外工作费用索赔,如工作量增加使承包商多做了工作,这种费用索赔一般包括利润;损失索赔,如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物价的变化使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增加,承包商机械闲置、窝工等造成承包商的额外损失。
5.4.2索赔费用的组成
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费用索赔,成因虽有不同,但都必须包含两个部分的内容:索赔条款和费用索赔的数量。
论证费用索赔权的发生,承包商可引用的费用索赔条款费用索赔的数量。要确定承包商费用索赔数量,必须先确定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在这个问题上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即无该项费用开支,承包商就无法合理地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的标的;二是给予经济补偿后,应该使承包商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项情况下的同等有利或不利地位,即承包商不因索赔事项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
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其费用项目具体有所不同,但就可能发生的费用而言,它同施工承包合同价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一样。
5.5.1 概念:索赔的双向性对合同双方都有赋予合理地向对方索赔的权利,以维护经济利益受损害一方的正当经济利益。业主索赔的概念是相对于承包商索赔提出的,即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叫做业主索赔。业主索赔的含义一般有两种理解:一是认为承包人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即为承包商索赔,而业主向承包人提出补偿要求则认为是反索赔;二是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人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的反驳、反击则认为是反索赔。
(2016年151期 总第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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