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苏州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节能监察监测计划的通知》精神(苏经信节综[2018]10号),苏州节能监察中心由倪玄、余翔等三人组成的监察小组于8月13日莅临我司进行节能监察工作。
此次监察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涵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排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设;能管员配备;能源数据统计分析等内容。副总工程师、电仪部经理李永强,生产监督部姜巧丽陪同监察组成员检查了公司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状况。
经过资料审核和能源数据分析,苏州节能监察中心监察组出具现场监察报告:经监察,江苏申久化纤有限公司单位产品能耗符合《涤纶化纤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S32/2865-2016)限定值要求,检查了配电房、锅炉房和防爆区等地的公用设备,抽查中未发现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同时建议我司在平时生产中按DB32/2865-2016限额标准要求完善原始数据统计,按标准计算产品能耗。
最后双方签字确认节能监察执法文件,我司顺利通过此次的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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