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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爆炸事故,安全漏洞出在哪

温岭爆炸事故,安全漏洞出在哪 申久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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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章转载自兴化日报

文章转载自兴化日报


6月13日16时46分许,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槽罐车发生爆炸。该事故导致附近工厂、民房瞬间成为废墟,也让多个家庭陷入失去亲人的悲伤之中,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正当全国上下全力抗疫复工复产之际,这场突然其来的灾难怎不让我们惋惜?惋惜之余,我们更要追问这起爆炸事故的安全漏洞到底在哪里?
槽罐车属于高危运输车辆,对驾驶人员的操作规定、罐体的耐压性和气密性检查、充装前后的过程检验、一年一度的审核都有一套严格的审核程序。为确保绝对安全,无论哪个环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有其它异常现象,都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遗憾的是,据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与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名叫叶岩福的同一人。相关行政处罚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该运输公司先后受过11次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原因。
任何无视安全的生产,都是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劣迹斑斑的企业,本应停业整顿,是如何带病作业的?是不是运输公司和燃气公司的特殊关系,让罐体充装前后等一整套繁琐检验程序就如同形式?如果是,反映了该企业的安全意识薄弱和侥幸心理,把生命和安全视同儿戏,一次次缺少事先防范,为事故埋下隐患,最终酿造了不可挽救的严重后果,理当担负事故责任。
更要追问的是,该企业肆无忌惮的非法营运,相关监督部门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呢?相关监督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就沦为事故的“帮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数据显示,监管部门也曾发现该公司的多种问题,进行11次合计14100元的罚款。至于“以罚代管”的方式是否有效,是否有威慑力,运输公司到底有没有整改到位,相关监督部门懒得进一步追究,才让运输公司有了明知故犯、“带病作业”的机会。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消除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各行各业理当敲响安全警钟,汲取教训,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堵住漏洞,健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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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久
企业新闻动态发布,作为企业文化宣传的一个新兴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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