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背景
2022年6月,工信部首次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建立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的梯度培育体系。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培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底,我国累计培育了超过60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14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1.76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格局。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工信部于2026年1月全面修订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去除“暂行”字样,标志该政策进入成熟稳定阶段。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原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的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随之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明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涵盖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大层次,进一步拓宽了培育基础,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
与此同时,新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系统升级,主要体现在营收规模、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等多个维度。
二 新旧标准对比
-01-
新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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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旧办法 (2022年) |
新办法 (2026年) |
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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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与细分市场年限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 |
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 |
新增前置资质要求,细分市场深耕年限由2年延长至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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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要求 |
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收比重不低于3% |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收比重均不低于3% |
研发投入要求由“上年度”调整为“近两年”,增强持续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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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与财务指标 |
上年度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或营收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 |
上年度营收1500万元以上或近2年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
提高营收门槛,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和资产负债率限制,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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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技术实力 |
/ |
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不含转入),且实际应用产生效益;近三年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可不考察本项指标 |
新增知识产权实效及技术奖励要求,强调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行业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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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位要求 |
/ |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
新增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的定性要求,突出企业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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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要求 |
评价得分60分以上,或满足4类条件之一(获奖、高研发、高融资、大赛入围) |
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
更换综合指标评价要求,取消“直通车”表述,优化评价机制 |
-02-
新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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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旧办法 (2022 年) |
新办法 (2026年) |
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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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与细分市场年限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 |
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 |
新增前置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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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要求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 |
新增营业收入总额门槛;提高主营收入占比至90%;营业收入增长率改为复合增长率,且复核企业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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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
放宽资产负债率上限,从70%调整至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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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要求 |
1. 营收1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2. 营收在5000万元至1 亿元之间:近两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3. 营收在5000万元以下:新增股权融资8000万以上且研发费用3000万以上、研发人员占比50%以上 |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 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
取消分档标准,统一设定研发费用最低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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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要求 |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 |
拥有4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不含转入);近三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可不考察本项指标 |
知识产权数量要求提升至4项,同时新增国家级科技奖励可免考知识产权要求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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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要求 |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 |
取消信息化建设门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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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直通条件 |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 近三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2.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全国 50 强企业组 |
/ |
取消一般性条件和直通车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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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要求 |
自建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 |
/ |
取消研发机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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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市场占有率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享有较高知名度 |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 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
市场范围由国内拓展至国际,新增“国内前三名”替代选项,强化市场地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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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领域 |
聚焦三类领域:1. 工业“六基”;2. 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3. 网络强国建设相关领域 |
聚焦四类领域:1. 工业“六基”;2.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3.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4. 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
拓展产业覆盖范围, 紧贴国家产业发展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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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要求 |
/ |
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不低于60分) |
新增专精特新发展综合得分要求 |
三 总结
总体来看,新办法在认定标准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重点强化了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及财务稳健性,突出了知识产权的实际效用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着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由“小而精”向“大而强”转变。在细分市场深耕年限、研发投入持续性、营收规模及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调整,体现了培养高质量优质企业的政策导向。
同时,新办法取消了部分条件,如信息化建设、研发机构必须自建的要求,简化了部分评价机制,更加注重企业实际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
面对新标准,企业应主动对标升级,深化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强化核心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细分市场影响力,确保财务结构健康稳健,以符合梯度培育要求,抢抓政策红利,赢得更有竞争力的发展机遇。
未来,随着新办法的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将更加成熟完善,推动更多科技型、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行业领军“小巨人”,助力中小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网站地址
https://wap.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6/art_2aa4981e3c9248379bc210c62dbb0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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