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基本情况
1. 货币
马来西亚林吉特(MYR)
2. 外汇管制
马来西亚维持一套外汇管制制度,该制度受其中央银行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约束。资本、利润、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佣金可以自由回流。
3. 会计原则/财务报表
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非私有实体必须遵守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马来西亚私营实体财务报告准则(MPERS)是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年度开始对私营实体强制采用,除了选择采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的私营实体。
4. 主要商业实体
包括上市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企业税收
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在马来西亚实施,则该公司是马来西亚的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征税;除非纳税人在银行、保险、航空运输或航运部门开展业务,否则外国来源收入免税。
应纳税所得包括所有从马来西亚取得的收入,包括从交易中获得的所得或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费或其他所得。
马来西亚的所有公司都必须采用单层公司税制(STS)。在此税制下公司支付的股息,不再征税。
马来西亚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处置不动产和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除外。若在取得之日起三年内出售,税率为30%。若在取得后第四年和第五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若在取得后第六年或以后出售,税率为10%。
损失可结转七年评估期(Yas)(除非休眠公司的公司所有权发生实质性变化)。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标准公司税税率为24%,中小型居民企业(即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为250万林吉特以下,且不属于拥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第一个50万林吉特以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7%(从2019年起自18%下调),超过部分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4%。
纳闽公司进行的纳闽商业活动是纳闽的一项交易活动,其税率为经审计的会计利润的3%。
对同一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从马来西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只能抵免境外缴纳税款的50%),但是抵免额以该所得在马来西亚的应纳税额为限。
马来西亚不参与免税制度,但外国来源收入不征税,国内股息免税。
投资控股公司(IHC)是指以持有投资为主,其总收入(不包括来源于投资营业的收入)的80%或以上均来自其投资的公司。一般而言,只有在税法中属于“准许支出”范围内的费 用,IHC才有资格进行扣除。
为某些行业提供广泛的税务优惠,如制造业,酒店,医疗保健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伊斯兰金融,风险投资,旅游,节能和环境保护。
奖励措施包括长达10年的免税期(新兴地位);投资税收补贴(即资本投资的60%至100%补贴额,最长为10年);加速资本补贴;双重扣除;和再投资补贴(即与合格项目有关的资本投资的60%补贴)。以加速资本补贴和自动化设备补贴的形式提出了一项新的税务优惠,以鼓励向“工业4.0”转型,其中涉及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采用“大数据”分析,自动化机器人,工业物联网等技术驱动因素等。
企业合规
不允许合并申报。每个公司都需要单独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公司调整后亏损的70%可用于抵消关联实体的利润。一般来说,可利用的亏损仅限于公司首个财政运营年度以后的前三个营业年度产生的亏损。
马来西亚实行自我评估制度。预先缴纳公司税,分12个月分期支付。纳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财年结束后七个月内提交。
纳税人可以要求对特定交易的税务处理进行预先裁定。公众裁定也由税务局不时发布。
《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海关法》;《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2018年销售税法》;《2018年服务税法》;《1949年印花税法》;《1986年促进投资法》。
马来西亚缔结了70多项所得税协定。马来西亚于2018年1月24日签署了OECD 的多边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