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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第九期)丨“揽”下来的纪律处分

纪法小课堂(第九期)丨“揽”下来的纪律处分 龙岩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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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于局长儿子:妈,我回来了。


于局长妻子:刚参加工作就天天加班,别太拼了,身体重要。


儿子:唉,行里下了揽储任务,绩效考核不达标影响转正,愁啊。


妻子:看把孩子为难的,老于,你想想办法呀。


于局长:行,我想想。




02


汪老板:于局,项目已经如期完工,您看我们之前申请的补贴?


于局长:没什么问题,上面一批准,我就通知你。


汪老板:哎呀,谢谢于局。


于局长:只是……


汪老板:您有什么事尽管吩咐。


于局长:只是我儿子刚参加工作,他的揽储任务完成不了。要是像你一样利落,能如期完成就好了。


汪老板:这样啊,小事儿。回头我安排人去他们银行开个户,把一部分资金存进去。


于局长:汪老板,你这可是帮我的忙啦。


汪老板:开个账户顺手的事儿,一来没损失,二来还能帮到您小孩。您放心,都包我身上。







03




儿子:爸,多亏了您,我超额完成了揽储任务,不仅转正成功,还拿了不少奖金呢!


于局长:祝贺你呀。以后遇到困难再和我说。


儿子:谢谢爸!


于局长:走,吃饭去。(心想)钱存哪里都一样,我只是打了个招呼,应该不会有问题。



04




最终,于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儿子获得的经济利益也被收缴。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等亲属揽储提供帮助,商业银行则“投桃报李”,发放高薪奖励,看似“双赢”的合作实际上是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行为的“隐形变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斩断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挤压权力寻租空间,让“以权揽储”无处遁形。






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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