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卡、礼金、回扣、佣金、股权等各类财物。未能拒收的,必须在一周以内上交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机构。
不准在公司业务往来中以明显不公平的价格或者条件,提供或者接受担保、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放弃债权或者承担债务。
不准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中泄露招标方案或者竞争性谈判预案,或者与投标人、竞争性谈判参与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不准通过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相互为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或者工作岗位。
不准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借钱、借物,或者无偿、低价占用财物。
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财物,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不准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公司供应链有关的交易。其他亲属从事与公司供应链有关的交易必须向公司报备,以便公司及时作出评估。
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客户信息、业务渠道等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不准接受员工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工作职责的宴请或者财物馈赠。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宴请、庆典、考察、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擅自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报酬,非外协业务联系人员直接与外协业务单位或者个人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