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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护航 筑牢防线|杭州格力召开春节前廉政教育工作会议

清风护航 筑牢防线|杭州格力召开春节前廉政教育工作会议 杭州格力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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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护航 筑牢防线

2026年度廉政专题会议

>>杭州格力召开春节前廉政专题教育会议<<


新春将至,年味愈浓,廉洁防线更需筑牢。为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切实筑牢全体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根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节日氛围,2月5日,杭州格力组织召开“清风迎佳节 廉洁过春节”主题廉政教育工作会议,公司领导、全体干部、关键重点岗位职工共同参会。



深化思想认识 把稳廉政建设“方向舵”


会议伊始,紧扣《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阐释廉洁自律既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压舱石,更是每一位格力人必须恪守的职业准则。会议强调,全体职工要将纪律规矩意识融入血脉、见诸行动,把廉政要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廉动力”。


强化警示教育 常敲拒腐防变“警示钟”


会上,全体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的视频案例。影片通过典型案例深度剖析,清晰揭示了思想滑坡、行为越轨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全体参会人员接受了一次触及灵魂、警醒内心的廉政教育。此次警示教育,既彰显了杭州格力坚持刀刃向内、防微杜渐的坚定决心,更提醒全体职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恪守行为规范 拧紧廉洁从业“安全阀”

全体人员重温《格力廉政从业十条》的核心内容。这十条规范内容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全体职工要将制度约束转化为日常习惯,让廉洁理念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落地生根。



严明节日纪律 划定清风过节“警戒线”

针对春节期间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特点,会议着重强调“八个严禁”纪律要求:礼品礼金“收“不得、违规吃喝“去“不得、违规聚会“赴”不得、公车私用“驶”不得、公款旅游“行”不得、值班值守“离”不得、旧习陋俗“沾”不得、大操大办“碰”不得。这一要求旨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明晰纪律边界、严守廉洁底线、坚决远离“节日病”,确保廉洁过节、清风过节。

会上,总装分厂罗倩倩与控制器分厂杨仲海结合岗位实际,分享廉洁从业感悟。他们纷纷表示,将在工作生活中主动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精准识别廉政风险,自觉约束言行举止,持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监督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廉洁从业准则。


凝聚清风正气 共建廉洁文化“生态圈”

会议最后,公司领导于总作总结发言,围绕春节期间及全体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提出以下要求,指明方向:

一是抓实责任落实,落实总部要求。要严格贯彻总部廉政建设要求,以案为鉴、以案为纪、以案促防,通过定期会议提醒,筑牢全员廉政思想防线。

二是树立正确金钱观,恪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立足岗位作贡献、技能提升促发展等合法途径创造财富、实现价值。

三是树立正确权力观。明确手中权力是企业赋予的公权力,始终围绕公司发展,管好安全、质量、成本等核心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全体职工要将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与公司发展,以实绩创造效益、提升绩效,公司将让实干者有回报、有为者有地位。

五是强化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管理。针对负责价格、数量、重量、面积、体积、质量、验收等环节的关键重点岗位,推行定期轮岗制度,从源头防范廉政风险。

六是抓实物资管理。以企业过往案例为警示,规范各类物资处理流程,公司将会通过多元手段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物资全流程监管。

七是常怀敬畏之心。始终对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心存敬畏,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知边界、守规矩,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公司对廉政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从严从重、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九是建立自主审计体系。要求财务部2026年全面推行自主审计体系,各单位提报审计计划,财务部结合风险等级开展定向审计,覆盖零星采购、价格确认、检验验收、设备维保等环节,审查业务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

十是规范合同管理。既要严把合同签订条款审核关,更要强化合同执行全流程监管,确保合同落地执行不走样,有效防范合同执行风险。

清则流长,廉则行远。廉政建设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此次节前廉政专题会议,是公司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企、深化廉洁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全体职工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做到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清风正气守护节日祥和,以廉洁初心凝聚发展合力,为杭州格力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廉政根基。


廉洁从业十条规定

一、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卡、礼金、回扣、佣金、股权等各类财物。未能拒收的,必须在一周以内上交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机构。

二、不准在公司业务往来中以明显不公平的价格或者条件,提供或者接受担保、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放弃债权或者承担债务。

三、不准在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中泄露招标方案或者竞争性谈判预案,或者与投标人、竞争性谈判参与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准通过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相互为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或者工作岗位。

五、不准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借钱、借物或者无偿、低价占用财物。

六、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财物,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公司供应链有关的交易。其他亲属从事与公司供应链有关的交易必须向公司报备,以便公司及时作出评估。

八、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客户信息、业务渠道等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九、不准接受员工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工作职责的宴请或者财物馈赠。

十、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宴请、庆典、考察、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擅自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报酬,非外协业务联系人员直接与外协业务单位或者个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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