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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如何调整?

“政策解读”——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如何调整? 伟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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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营改增”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

  工程计价依据如何调整?


政 策 解 读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时间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实施办法: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

实施范围: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其他工程采用一般计税办法。

计税税率:一般计税办法11%,简易计税办法3%。

税前扣除:计取现场保管费后的甲供材和甲供设备。

一般计税办法:除无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按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计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价格调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调整入企业管理费。

简易计税办法:甲供材和甲供设备扣除程序调整,税金按3%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入,其余按营改增之前计价依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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