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8月31日下午,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终于审核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下面就针对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结合简要的例子和要点提醒进项简要的分析。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的计算可简要归纳如下表: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19年以后缴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提醒5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
就是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尽管从表面上看,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幅度不大,但是一个纳税人实际上要缴纳多少个税,不仅要看免征额,还要看税率结构。针对个税调整特将新旧个税税率变化简易对比图方便大家比较查看

举个例子:
李四在2018年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2018年9月份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 10000 -1100-525 = 8375元
2018年10-12月份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10000 - 1100 -5000 = 39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3900*10% -210=180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 10000 -1100-180 = 8720元
结论:少交了345块的税。
提高免征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多管齐下的措施,朝着给大众减税的目标迈出了深远的一步。本次税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的重大转变 ,个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当然,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并不意味着个税改革从此画上句号,也绝不允许为老百姓降低税负的大门自此关闭。将来,个税改革应秉持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税制,推进社会公平,不断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文章由财务部秦娟提供,总经办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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