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No 2015/326,修订RAE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有关多环芳香烃(PAHs)和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该法规将于2015年3月23日生效。
该法规替换了测试用于生产轮胎或轮胎组件的填充油中的PAHs含量的方法,并规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新、旧测试方法都可用来测试相关的限值。
此外,该法规删除了原REACH法规附录XVII条款51(有关DEHP、DBP和BBP的要求)和条款52(有关DINP、DIDP和DNOP的要求)中的第三个段落,此段落要求欧盟委员会重新评估对这些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欧盟将执行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新法规
自2015年3月25日起,欧盟委员会公布实施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将正式实施。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2/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新增了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
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每千克60毫克;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每千克0.05毫克;
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