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法国禁止在所有与食物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或餐具中使用双酚A(BPA)。
法国的BPA禁令源至2010年06月30日的第2010-729号法令1,该法令要求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BPA。2012年12月24日,法国颁布第2012-1442号法令2,对上述法令进行修订,扩大了BPA禁令的范围:
任何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含BPA的包装、容器或餐具的制造、进口、出口和上市销售。该禁令的实施日期请见下表。

第2012-1442号法令还对法国公共健康法规条款L5231-2进行了修订,要求“任何人不得制造、出售、提供销售、展示和进口含BPA 成分的奶嘴圈、橡皮奶头圈及磨牙圈”。该规定于2012年12月27日起生效。
此外,该法令还引入了健康警告标签的规定。若食品包装、食品容器或餐具含有BPA且与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食用的食品直接接触,则必须加贴健康警告标签。该规定从2012年12月27日起生效,然而至今法国还没有发布关于警告标签的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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