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发布法规(EU)No 2018/213,修订接触食品的塑料法规 (EU)No 10/2011中双酚A(BPA)的限值,规定了接触食品的清漆涂料中双酚A的要求,并提出符合性声明的要求。该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开始实施。
新增的内容如下:
· 塑料中双酚A的迁移量限值由0.6mg/kg调整为0.05mg/kg;
· 食品接触用的涂料或清漆中迁移量限值为0.05mg/kg;
· 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不得检出双酚A迁移。
· 经营者应确保清漆及涂料材料或物品附带书面的符合性声明,除零售阶段,在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阶段都需提供。
符合性声明的具体要求:
1
符合性声明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
a. 发布符合性声明的经营者的公司信息和地址;
b. 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经营者的公司信息和地址;
c. 涂覆的材料或物品的名称;
d. 声明日期;
e. 确认涂在材料或物品上的清漆或涂料符合本法规第2条规定的限制和(EC)1935/2004法规第3、15和17条规定的要求;
f. 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例如:预期接触的食物种类或类型;与食物接触的时间和温度;经(EC)No 10/2011第17和18条或等效信息验证的最高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比。
2
声明文件应能够轻易地识别出其所适用的清漆或涂料产品。如果材料及制品中迁移水平有变化,应重新更新声明文件。
3
经营者应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包括测试的条件和结果、模型假设计算、其他分析和证明文件。
文章来源: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19777202780&uri=CELEX:32018R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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