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8/831,修订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及制品法规(EU)No 10/2011关于食品接触塑胶材料和制品授权物质的列表。自2018年6月26日起生效。
在本修正案生效之前,符合(EU)No 10/2011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2019年6月26日前仍可投放市场直至售罄。
本次(EU)No 10/2011附录一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物质编号 |
CAS 号码 |
物质名称 |
特定迁移限值(mg/kg) |
规范 |
| 822 | - | 高氯酸盐 | 0.002 | - |
| 974 | 939402-02-5 | 亚磷酸,混合2,4-双(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 10 | SML表示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亚磷酸盐和磷酸盐形式的总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mg/kg。 |
2.增加以下条目
物质编号 |
CAS 号码 |
物质名称 |
特定迁移限值(mg/kg) |
规范 |
| 1066 | 23985-75-3 | 1,2,3,4-四氢萘-2,6-二甲酸二甲酯 | 0.05 mg/kg | 仅用于制造塑料多层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触层的共聚单体,该材料仅用于与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拟物A、B、C和/或D1相接触的食品。第8栏中的具体迁移限制是指该物质及其二聚体(循环链和开链)的总和。 |
| 1068 | 2530-83-8 | [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 | 仅用作施胶剂的一种成分,用于处理玻璃纤维增强低扩散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乙烯酯)。 在经过处理的玻璃纤维中,每种反应产物(水解单体和含环氧的环二聚体、三聚体和四聚体)的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0.01 mg/kg和0.06 mg/kg |
详情请查阅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28685043183&uri=CELEX:32018R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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