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 号)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结合实际,制定佛山市服务券操作指南。指南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指根据《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由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之一,始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健全和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发展,提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体系的建设。同时亦符合《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中的服务机构要求,也就是说佛山市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均可在我司用于认证、测试项目使用。
问与答
问:服务券如何申领?
答:1、凡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www.968115.cn)进行注册登记,上传营业证照副本、完税凭证或在职员工最近连续12 个月购买社保证明购买社保证明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2),即可申领服务券。
2、发放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已申领服务券的,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当年已申领额度;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
问:服务券如何使用?
答:1. 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成功领券后的15 个自然日内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的服务产品、30 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2. 服务完毕,中小微企业上传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对公转账(企业自付部分)凭证、现场图片、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
3. 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服务机构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详细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http://waltek.com.cn/upload/soft/180831/1_1008333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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