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一:
越南MIC正式发布10/2020/TT-BTTTT通告,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二类”产品和商品的认证模式做出了一些重大更新。新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1
允许海外制造商作为型式认证证书或自我宣告书的持有者。
如果越南本地进口商使用持有者为制造商的型式认证证书或自我宣告书,必须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当地公司名单和认可型号列表。
2
允许海外制造商签署自我评估合格声明。
允许海外制造商签署SDoC,该声明为清关过程中“产品质量检验注册”(PQIR)程序所需。SDoC必须以海外制造商为“测试申请人”(测试报告持有者)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3
如果本地进口商使用海外制造商持证的“型式认证证书”和“自我宣告书”,在PQIR期间应向VNTA提交“产品型号及进口商名单通知书”。
该通知书必须由海外制造商或其在越南当地的代表处/子公司出具。
4
合格认证机构可以是VNTA或越南MIC指定的认证机构。
5
正式引入新的认证体系,包括如下三种认证模式:
6
在本通告执行日期前签发的型式认证证书或合格声明接受书将继续保持其有效性,直到到期日或新的适用技术法规生效。
通告二:
越南MIC正式发布11/2020/TT-BTTTT通告,取代05/2019/TT-BTTTT通告-关于MIC型式认证和合格声明产品清单的规定。新通告配合越南MIC最近出台的几项新的国家技术法规及第10/2020/TT-BTTTT号通告,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
将新出台的国家技术法规QCVN 86:2019/BTTTT和QCVN 119:2019/BTTTT更新到列表中。
QCVN 86:2019/BTTTT将取代QCVN 86:015/BTTTT和QCVN 18:2014/BTTTT,作为2G/3G/4GLTE终端设备的EMC新要求。
2
将第五代蜂窝网络(5G)中使用的终端设备,基站和中继器添加到列表中。
QCVN 47:2015/BTTTT和QCVN 18:2014/BTTTT将暂时用作5G设备的RF要求,直到MIC出台专门针对5G设备的国家技术法规为止。
3
将如下设备从附件I移至附件II。这些设备将仅受强制性的合格声明计划约束。
无线感应环路充电器
遥测仪器
MISC和MITS设备
60 GHz频带中的无线电接入设备
海上船舶和雷达上的雷达
数字图像传输设备
4
一些SRD的详细说明和HS编码使列表更清晰。
有源RFID标签(带电源)被列入RFID产品组别下,而无源RFID标签仍被豁免。
5
详述用于自动收费系统的RFID读写器和RFID标签(工作在920-923MHz频段,射频功率可超过500mW ERP),以解决目前这些产品经常发生的清关问题。
6
由于某些原因,允许免除国家特定技术法规中的一些测试项目。
该类测试项目的相关成本较高,并且测试过程较长(QCVN 101:2016/TT-BTTTT 对锂电池性能的要求)
对QCVN本身的要求并不明确(QCVN 101:2016/TT-BTTTT 第2.6.2.7项)
本地实验室尚不能执行的某些特定的测试项目(QCVN 63:2013/BTTTT 关于DVB-T的要求或一些适用于海上设备的国家技术法规)
7
在本通告执行日期前签发的型式认证证书或合格声明接受书将继续保持其有效性,直到到期日或新的适用技术法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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