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3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五部委联合发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以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政府带头买新能源车
方案指出2014年到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以及公共机构,当年配备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占更新总量的百分比不低于30%,以后会逐年提高,明确确定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除此之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部门和公共结构这几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占比。特别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要求保障充电需求
方案也做了相关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据悉现阶段,新能源汽车都是配备磷酸铁锂电池。
配备不达标将通报
方案还规定全程量化考核反馈监督,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