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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1月11日公告,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和其他省市9家企业已正式被确定为第一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其中天津有3家,广东有2家,福建、山东、黑龙江、湖南和上海各有一家。
符合条件的10家企业分别为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淄博国利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生产规模要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为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并且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技术方面,要求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应依自身性质,具备单体或系统的研究开发能力。此外,还要求产品及质保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质检部门授予汽车动力蓄电池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系统企业要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