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导读】光头强在某外贸公司任职,已工作了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期。2013年一整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都没有安排光头强休年休假。已知光头强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其中包括加班工资约500元/月。那么公司应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多少钱?
【案例分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可列出公式如下: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200%×应休天数
那么本案中,公司应支付给光头强2013年的年休假工资为(5000-500)÷21.75×200%×5=2069元
律师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