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法律知识案例】特殊工时制度的特殊之处

【法律知识案例】特殊工时制度的特殊之处 天合光能工会
2015-01-26
0
导读:【事件导读】某物流公司因行业特殊情况,向劳动部门提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劳动部门经过实际调查,通过了某

【事件导读】某物流公司因行业特殊情况,向劳动部门提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劳动部门经过实际调查,通过了某物流公司的审批申请。光头强入职某物流公司,某物流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光头强工作制度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光头强工作一个月后觉得工作时间太不规律,并且加班时间较长,因此向某物流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某物流公司以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为依据,拒绝了光头强的要求,光头强因此提起劳动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物流企业由于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前做了申请,并通过了审查,获得了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准;并且在劳动合同中向员工说明了工作中的劳动时间特殊性,因此光头强理应遵守相关约定及规定,其仲裁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律师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但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特殊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二、如果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还是需要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规定支付加班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天合光能工会
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尽心尽力促企业发展。搭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桥梁。
内容 0
粉丝 0
天合光能工会 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尽心尽力促企业发展。搭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桥梁。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